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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关于推进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规[2019]5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的组织模式,促进优质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迅速,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和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的逐步提高,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和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全面、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要求越来越高。这种需求与现行体制导致的单一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创新咨询服务机构的实施模式,大力发展面向市场、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指导意见》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注重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明确了工程咨询在培育和发展全过程中的两个关键点。《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培育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咨询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角度,在同一阶段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不同类型的咨询服务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同时,结合优质投资发展和项目质量提升的需要,《指导意见》立足关键环节,着力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咨询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二是明确了投资决策综合咨询的内容和方法。《指导意见》要求,投资决策综合咨询应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将所有专项评估纳入可行性研究和总体论证,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服务可以由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市场合作和委托专业服务的方式提供,也可以由工程咨询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共同提供。《指导意见》鼓励纳入相关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综合咨询服务,鼓励咨询工程师(投资)负责综合咨询项目。
再次,明确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的内容和条件。《指导意见》鼓励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规定,咨询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备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此类企业资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意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取得工程建设注册专业资格,具有工程和工程经济学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全过程中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四,定义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酬的计算方法。根据《指导意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报酬可以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以按项目投资中列支的专项服务费用(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报酬可以通过叠加特殊服务成本后,加上相应的整体管理成本来计算,也可以通过人工成本加报酬的方式计算。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省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进行奖励。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发展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持续健康发展。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汪洋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两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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