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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创新型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公开发行证券并在科技板块上市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15日发布了《创新型试点红筹企业科技板块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企业。采用同等会计准则或海外会计准则,为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编制申报财务报告,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根据指引,红筹企业应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和期末余额、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化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分类披露长期资产的生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期末减值准备,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披露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生物资产的类别和分类标准应当披露,生物资产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应当分类披露;披露报告期内R&D活动的费用和资本化。
同时,指引明确规定,红筹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披露对外股权投资的持股比例、核算方法、期初和期末余额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子公司除外)。
红筹企业应披露其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的期初和期末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披露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应当披露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科创板红筹企业财务信披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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