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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冯涛彭辉)2月21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为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妇女就业的招聘行为的通知》,指出在招聘过程中依法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并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通知指出,目前中国妇女就业形势总体良好,劳动参与率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仍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就业中一再禁止性别歧视,对妇女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根据通知,依法禁止招聘过程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在起草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人员的过程中,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限制性别(国家规定的女性员工禁忌劳动范围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不得拒绝雇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的婚姻和生育情况,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生育作为招聘条件,不得区别对待。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守法,坚决禁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方面,通知指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查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雇主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而接受行政处罚。,并被列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诚信记录,对不诚实者将依法实施纪律处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人社部:禁止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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