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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21日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培育和发展现代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合作、加快统一开放市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和共同治理、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等八项要求。
根据《意见》,到2022年,都市区的城市化将取得重大进展,基础设施的一体化程度将大大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制度障碍将基本消除,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将得到改善,将形成一批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的空房。 到2035年,现代都市圈格局将更加成熟,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将形成。
意见提出,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的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区内进行协调,探索银行分支机构在都市区内跨行政区开展业务,加快实现同城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防控联动,建立金融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意见全文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面结构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着力推进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镇)同城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统一市场建设、综合高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生态环境共保护共治理、城乡一体化,培育和发展一批现代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为城市群优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法律,顺应潮流。遵循城市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流动和/与/之间演进的趋势,充分考虑不同大都市区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差异,科学确定大都市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因地制宜推进大都市区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加强制度、政策和模式创新为导向,坚决打破制约各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的制度和制度障碍,科学构建都市圈协调发展机制,加快都市圈发展。
——坚持功能互补、共建共享。协调都市圈整体利益和城市比较优势,加强城市间专业化分工与合作,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布局错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深化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发展控制、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使都市圈的建设将成为一个市场主导和自然发展的过程,以及一个政府主导和高质量的发展过程。
-坚持总体规划和地方责任。协调国家大都市圈建设的总体方向、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大都市区建设,避免仓促上马;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尝试,及时推广成功经验。
(3)主要目标。
到2022年,都市区的城市化将取得重大进展,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将大大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制度障碍将基本消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将更加完善,形成一批结构清晰、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有序流动、产业分工协调、交通顺畅的空台阶。 平衡的公共服务与和谐的环境到2035年,现代都市圈的格局将更加成熟,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将形成。
二是推进基础设施整合
着力提升都市区基础设施的连通性,推进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编织密集网络,优化方法和畅通机制,加快都市区公路和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4)大都市地区道路网络畅通。增加城际公路通道,密切城际公路联系,加快高速公路、国家和省级干线、县乡公路等大城市多层次公路网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对高频车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加快推广etc应用,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提高大都市区高速公路的通勤效率。实施"破路"平整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全面整治都市区各类"破路"和"瓶颈路",加快"破路"开放,提高都市区路网连通度,推进"瓶颈路"改扩建,畅通边境地区道路联系,全面取缔跨行政区域道路高度、宽度限制等非法路障。建设综合道路客运网络,完善充电桩、加油站、公交站等布局。支持周边城市(镇)运营城际公交,加快推进郊区公交线路。优化边境地区公交网络,促进与城市公交网络的快速衔接。加快大都市区城市间公交一卡通交换和票务系统统一资费标准,完善运营补偿和结算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
(e)创建轨道都市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布局应统筹考虑,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制定有条件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郊区)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探索大都市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市(镇)的合理延伸。大都市区城际铁路线路和车站总体布局,完善城际铁路网规划,有序推进城际铁路建设,充分利用普通高速铁路和高速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创新运输服务模式,提高城际铁路运输效率。大力发展大都市地区的城市(郊区)铁路,优先利用现有资源运营城市(郊区)列车,加强现有铁路,改建和扩建地方线路,改建车站和站台;有序建设新的城市(郊区)铁路,并将城市(郊区)铁路运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探索大都市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网合一”,促进中心城市、周边城市(镇)、新城和新区轨道交通有效衔接,加快实现便捷换乘,更好适应通勤需求。
(六)提升都市圈物流运作效率。创建“渠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促进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协调货运站和物流中心布局,鼓励不同类型的枢纽合作或合并,支持城际合作建设物流枢纽。结合发展需要,对枢纽设施进行适当整合和搬迁或新建,完善现有物流设施的枢纽功能,提高货物装卸的便利性、兼容性和安全性。平整货运站周围的道路,组成“最后一英里”的集散短板。提高物流活动的系统化组织水平。加强干支联系,组织协调,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港口型枢纽协调对接计划、港口装卸作业、仓储安排、铁路干线运输计划;鼓励空港口型枢纽开展陆路空联运、铁路/联运、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应用,实施多式联运“单一系统”。
(七)统筹市政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协调布局,统筹规划垃圾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各种市政管网的合理连接,鼓励并购和大规模市场化运作。完善城域信息网络综合布局,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和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布局。探索取消城域固定电话长途收费,推进通信业务异地处理和城域资费统一,继续推进网络提速和资费下调。
第三,加强城市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
以推进都市圈城市专业化分工合作为导向,推进中心城市高端产业发展,巩固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布局错位和特色发展。
(八)促进城市功能互补。提升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城市(镇)的转移,推动中小城市依托多层次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吸纳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的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协调整合大都市区新区、园区等各种平台,支持综合开发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发展。鼓励建立联合投资、联合开发、共享利润和税收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
(九)促进中心城市高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中心城市集聚创新要素,提升经济密度,提升高端服务功能。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塑产业竞争新优势。专注于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业展览等。,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形成以现代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十)巩固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充分利用中小城市土地和人力综合成本低的优势,优化经营环境,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促进制造业规模、特色和集群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产业结构。适度提高制造业企业集中的开发区配套用地比例,采取整体转移和集中开发的方式,促进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功能适度融合。加强与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联系和共享,提高中小城市对工程师、技术工人、大学毕业生等人才的吸引力。
第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
以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消除市场壁垒为重点,加快清理和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法规和做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快整合人力资源市场。解放和放宽除部分特大城市以外的城市定居限制,率先在符合条件的大都市区实现同一城市户籍准入年限的累计互认,加快消除城乡户籍障碍,促进当地人口和流动人口整体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十二)推进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共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共建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探索建立面向企业需求的联合出版机制和科技成果财政支持共享机制。清理城市间技术标准不统一造成的各种障碍。建立大都市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鼓励发展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履约担保保险。促进政策趋同和城市间科技创新券的普遍交流。
(十三)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的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区协调布局,探索银行分支机构在都市区跨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加快实现同城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防控联动,建立金融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十四)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异地商业实体搬迁变更登记的无形障碍,探索“一照多取、一证多取”的经营模式,加快异地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推进各类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审批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大都市区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促进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快完善大都市区信用体系,实行信守承诺和失信惩罚相结合。联合打击侵权假冒,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实时监控平台,促进食品安全检验结果相互认可。
第五,推进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
以大都市公共服务均衡、包容、整体提升为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十五)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鼓励大都市区开展多层次、多模式的办学和医院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推进办学和医院集团化,开展异地远程医学教学和师生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在大都市区,要率先实现产业链上供不应求的中高职院校的持续扩招。推进跨地区、跨机构病历共享,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体检结果互认。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级别分配向按常住人口规模分配转变。允许人口超过10万的特大型城镇按照相同的城镇标准配置教育和医疗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建设三级医院,缩小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的差距。我们将增加卫生、养老、家政等服务的多元化供给,鼓励大城市共同建设养老机构,加快城市设施的老龄化和无障碍化改造。促进博物馆、剧院和体育场的共建和共享。
(十六)加快社会保障衔接。构建覆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大都市异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流,通过公共保障信息比对推进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实现养老补贴跟随老年人。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开展实时结算合作。加快大都市区医疗保险目录和报销政策的整合。促进工伤认定政策的统一和结果的相互认可。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内常住居民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整体水平,建立异地住房公积金信息交流和核实机制,推进住房公积金和贷款异地转移接续。
(十七)促进政府服务的相互认可。完全取消法律法规未规定的认证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分类外,所有政府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办理,实现同城“一网管理”。进一步推进省际户口迁移网上审批,异地申请居民身份证、普通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异地参加异地驾驶考试和机动车年检,办理非法联网。建立和完善异地民生档案查询联动机制。
(十八)完善跨行政区域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联合防控、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等联动机制。加强边境地区城市管理联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治安稳定和行政执法等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社区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建立重大项目选址咨询机制,充分征求周边城市意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大都市治理的精细化。
六、加强生态环境的共同保护和治理
围绕推进大都市区生态环境共治和源头预防,加强生态网络共建和环境联合防控,实现综合开发中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建设美丽都市区。
(十九)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严格保护跨行政区域的重要生态空房,加强中心城市生态用地的维护和建设,制定和实施都市区生态环境控制规划,共同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工程。加强区域生态廊道与绿道的衔接,推进城市地区林地绿色湿地建设、河湖疏浚和生态环境恢复。
(二十)推进环境联合防治。以都市区为单位,制定空市燃气质量达标计划表,加强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的污染控制,实现机动车注册环保标准的相互认可和车辆燃料标准的统一。加快消除大都市地区的劣ⅴ类水质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完成现有生活垃圾场的管理任务。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新建城市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管理。
(二十一)建立生态环境协调治理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协商建立大城市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防控机制。探索生态保护发展模式,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七、率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着力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平等交换和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和机制,建设功能整合的城乡体系和空,率先实现大都市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十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制度和机制,促进人才、资本、科技、信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遍共享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升级。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制度和机制,促进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制度和机制,不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二十三)搭建城乡一体化发展平台。培育和建设都市圈城乡联动功能平台,推进城乡要素跨境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有序发展特色小城镇,实施特色城镇优质发展工程,打造一批功能多样、产业集聚、设施完善的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升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有序建设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推进农业现代化。
八、构建都市圈综合发展机制
加快都市圈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调、社会参与等机制建设,推进聚焦都市圈建设的重点任务。
(二十四)创新协商合作机制。大都市区的建设由相关地方协调推进,建立了多层次的城市间合作与协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大都市区和重点地区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负责推进大都市区综合发展重大问题的落实。
(二十五)完善规划协调机制。围绕提高大都市区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探索编制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或重点地区专项规划。加强都市区规划、城市群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机联系,确保协调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都市圈规划的总体指导,研究制定支持都市圈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加强政策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大都市区互利共赢的税收共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加强城市间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都市区的建设和运营。允许大都市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跨区域调整。完善大都市区商品房供应体系,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协调。
(二十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在都市圈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过程中,要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鼓励智库参与大都市区建设决策咨询,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有利于大都市区建设的氛围,增强大都市区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凝聚形成参与和支持大都市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发展的最大潜力。建设现代都市圈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这不仅有利于优化空人口和经济结构,也有利于激活有效投资和潜在消费需求,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以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现代都市圈。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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