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87字,读完约5分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交通部令第8号,2018年)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初步设计》,同时,为明确安全评估的相关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同时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初步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地铁和轻轨》(市府运[2019]17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介绍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底,mainland China 24个省(不含港澳台,下同)的35个城市开通了178条线路、总里程5390公里的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在引导和支持城市发展、满足人们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空气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已经成为大城市人们首选的公共交通方式。同时,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运营前安全评估作为新线投入运营的第一道安全屏障,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起着重要作用。《意见》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条例》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初步运营前安全评估。只有在初次作业前通过安全评估的人员,才能依法办理初次作业手续。”。因此,迫切需要引入初步运行前安全评估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落实《意见》和《规定》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前提条件、实施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行安全专家、补充规定等章节和附件(初次运行前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

首先是总则和附则。《暂行办法》的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在适用范围内,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初步运营前的安全评估按照《暂行办法》执行。改扩建工程和废弃工程需要进行首次运行前安全评估的,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规定》规定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并明确规定开通试运行的线路视为已初步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第二,进行初步运行前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初期运营前的安全评估是检查线路在建设转入运营时是否具备安全运营的基本条件,它不是也不能替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工程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在运营安全初步评估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应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已得到整改;如有拒收项目,拒收项目应不影响初始运行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的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要满足试运行的关键指标,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只有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才能进行初始运行前安全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第三,具体实施要求。《暂行办法》规定了初步运行前安全评估应提交的材料、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选择专家的回避情况以及实施安全评估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的责任要求。《暂行办法》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初步运行前审查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验证系统功能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根据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和运行准备的要求进行评估。对于试验项目,显然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试验结果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试验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第四,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要求。《暂行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明确了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的作业前安全评估的实际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以促进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评估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第五,对操作安全专家的要求。为使城市能够更好地开展运营前初步安全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家库,城市可从中聘请专家协助监管运营前初步安全评估,并从工作年限、技术职称、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规定专家库中专家的相关条件、权利和义务。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第六,初次运行前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初步运行前安全评估报告》从基本评估工作、线路概况、系统功能验证、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运行准备、运行安全评估等方面明确了初步运行前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并与《技术规范》的相关章节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三.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共有6章,主要从前提条件、系统功能验证、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和运行准备等方面规定了地铁和轻轨项目初步运行前的安全评估内容。

首先,规定了初步运行前安全评估的基本条件。主要是在试运行前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和关键指标符合要求,在初次运行前必须获得批准、许可、验收等相关文件。

其次,明确了系统功能验证的项目、内容和方法。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单元项目和子项目验收测试报告的基础上,单一系统的关键功能由第三方组织以验证报告和测试的形式进行验证和再确认。

第三,明确了系统联动功能测试的项目、内容和方法。对于跨系统联动功能,从轮轨关系、弓网关系、信号保护、防灾联动等方面提出了测试项目。,并规定了试验内容、方法和试验结果。

第四,它规定了应在初始操作之前完成的操作准备工作。要求从组织结构、岗位和人员、运行管理、应急准备等方面对运行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运行准备情况进行评估。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9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