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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将被罚款500元;如果营业场所被禁止,最高罚款为20,000元...武汉市法制办近日发布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力争进一步降低烟草危害。

《暴露草案》阐明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妇幼保健中心的户外区域、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体育健身场所等场所都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3年内禁止吸烟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餐厅、咖啡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服务场所、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其经营者应划定非吸烟区。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妨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禁止或者限制吸烟场所的管理人员不做好控烟工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罚款2万元。

武汉拟开公共场所控烟罚单 个人违禁最高罚500元

据悉,武汉市、区政府已将控烟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将《武汉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武汉拟开公共场所控烟罚单 个人违禁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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