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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结算实施办法》。奖励积分政策,如房地产、年龄、婚姻和居住面积等,已经改变,将于3月1日实施。其中,房地产情况,面积为每1平方米1分,最高不得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屋按产权比例计分。如果这个城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产,就不会有累积的奖励积分。根据《办法》,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满足结算条件。

南京积分落户调整:房产每满1平米加1分 最高加90分

南京市积分结算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和“分配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京积分落户调整:房产每满1平米加1分 最高加90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就业和生活稳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申请积分结算的非南京籍户籍人员。

国家或者省对结算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结算,是指根据积分指标体系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量化并进行积分,达到规定的积分后,申请人的户籍可迁移至本市市区。

第四条积分结算应当遵循区域统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结算工作,建设积分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结算资格认定等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受理申请、资格预审、办理结案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分审核。

市发展和改革、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申报、学历证书、户籍、纳税、科技成果等综合审计。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指标得分

第六条申请积分结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间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犯罪记录。

第七点结算指标由基本指标、正指标和负指标组成。

总分是基本指数和奖励指数之和减去负指数的累计分数。

第八条基本指标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连续居住年限。

(一)按月向申请人缴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用。

(二)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情况按月发放。

第九条申请人的奖励指标包括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技术水平、兵役、住房情况、居住面积、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就业促进和科技成果等十二项指标。

(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确定是否加分和记分。

(二)根据国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门认可并认可的国内学历(学位),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会增加累积奖励积分。

(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四)根据申请人的兵役情况确定是否加分。

(五)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奖励积分,最高不超过90分。如果这个城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产,就不会有累积的奖励积分。

(六)根据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确定是否加分。

(七)根据申请区域,确定是否加分和记分。

(八)根据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以确定是否添加点数和分数。

(九)根据参加本市社会服务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和计分。

(十)根据国家、省、市综合表彰奖励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和计分。

(十一)根据创业带动就业的数量,确定是否加分和计分。

(十二)根据科技成果的种类和在本市的实际应用情况,创造效益,确定是否加分和计分。

同时,对于“纳税情况”和“驾驶就业”奖金指标,只计算一个由申请人选择的奖金指标。

同时,对于“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奖金指标,只计算一个由申请人选择的奖金指标。

第十条本办法附表所列违法行为、不良信用、犯罪记录等指标的减免指标。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积分指标和标准分值。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积分指标和标准分数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并在南京网站和国内其他媒体上发布。

第十二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结算条件。

第三章申请的受理

第十三条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结算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结算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公安局微信公众账户进行网上模拟评估。达到规定分数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承包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检查。如果材料齐全,应立即验收;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六条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将申请人的资料录入积分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市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将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查。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相关部门扣分、逐项审核,总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区公安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九条取得定居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定居地点,并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当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地产产权证书的住宅内定居,并登记为家庭成员。

不符合前款安置条件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持有房地产产权证明的住宅、政府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住宅、以公有住房为单位出租的住宅、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的住宅中安置,并登记为家庭住户。

如果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定居条件,可以在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就业记录)中定居;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可以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设有单位的集体户口内落户。

不具备前三款规定的结算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居住地址进行社区户口登记。

第二十条取得定居资格的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的家庭定居条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迁移定居。随迁定居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积分结算申请受理后,如果评分指标的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积分在处理期间不做调整。

申请人获得的分数在当前时间有效,并将在下一次申请中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取消其分落户申请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落户点的受理、审核等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5年内不予受理;已办理户籍的,将注销户籍并返还原居住地,依法取消定居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南京积分落户调整:房产每满1平米加1分 最高加90分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积分结算过程中了解到的人员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就业和创业并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专业技术资格,是指经国家统一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政府授权的评估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资格,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五)社会保险期限,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期限(含社会保障缴费期限)。

(六)税款缴纳是指依法申报缴纳的以“税款实际入库时间”为准的税款,不包括罚款、检查和追缴税款。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相关时限要求应当计算至申请之日,特殊规定除外。

第二十八条市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加

南京整体沉降指数及评分表

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分值按三个缴费周期的差异进行分配,已达到24个月,分值标准为每满一个月1分;如果已经超过24个月,并且已经达到60个月,超过的期限将被计为每个完整月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过期限按每月1.8分计算。

南京积分落户调整:房产每满1平米加1分 最高加90分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根据三个时间段的差异来分配停留分数。连续居住满24个月,每满一个月得1分;如果已经超过24个月,并且已经达到60个月,超过的期限将被计为每个完整月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过期限按每月1.8分计算。

市公安局

每1平方米扣1分,最多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屋按产权比例计分。出租房屋不计分。

市房产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多套房面积不累加。与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家庭成员共享产权的住宅建筑不计分。

如果配偶是本市常住户口,并已登记结婚一年以上(依靠配偶的政策除外),保持婚姻状况者将得10分。

民政局

同时,对于“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奖金指标,只计算一个奖金指标,申请人选择最高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或资格分数。

1.在过去的三年里,一个人每缴纳1000元个人所得税总共要交5分,每缴纳5000元个人所得税总共要交5分。

2 .个体工商户过去3年在本市纳税每满1000元,加5分。

3.个人作为投资者、自然人股东和投资者(合伙人),根据近3年本市所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种税款,并按其投资份额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的加50分,超过5万元的加10分。

4.如果由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按本市所有连续三年缴纳各种税款的企业计算,总额达到50万元加50分,超过5万元加10分。

5.对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企业3年内最高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级10分,乙级5分..

市税务局

前四个类别中只能选择一个进行评分,不得累计评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有许多企业以最高的税收信用等级作为评价依据。

1 .获得国家综合认可奖,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

2.如果获得省级综合表彰奖励,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 .获得市级综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1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全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奉献奖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如果你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到五星级志愿者,每星级加4分;只计算最高星级,不累积奖励积分。

3 .参加政府认可的慈善组织组织的慈善捐赠,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4.从事养老服务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加3分,合计不超过30分。

市卫生委员会

市文明办

民政局

1 .创业带动5人以上获得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

2.创业带动5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1.每授予一项发明专利,将增加30分。如果一个人以上拥有一项专利,申请人的得分应计算为30/(数字+1);如果申请人是第一个专利权人,应加上一个平均分数,即该分数乘以2。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一项加10分。如果一个以上的人拥有一项专利,申请人的得分应计算为10/(数字+1)。如果申请人是第一个专利权人,应当加上一个平均分数,即该分数乘以2。

3.每授予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将增加10分。如果一个以上的人拥有一项专利,申请人的得分应计算为10/(数字+1)。如果申请人是第一个专利权人,应当加上一个平均分数,即该分数乘以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累积奖励积分,最高可达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使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得分。

近5年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20分。

在过去的5年里,那些被迫戒毒的人每次将被扣20分。

在过去的5年里,被录取接受教育的学生每次将被扣20分。

市公安局

2.如果有严重违反信任,每件物品将减少40分。

3.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严重失信并取消积分结算资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大数据管理局

每次违反信任,积分应累计减少。因违法行为被计入个人不良信用的,不重复扣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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