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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朱一凡)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设立科技板块和配套业务规则试点登记制度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在试点注册制下,交易所发行和上市审核的制度设计既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也要从资本市场的实际出发,平稳起步,有序推进。总的想法如下。
首先,我们应该注重信息披露。在关注相关发行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注册制下的发行和上市审核将以信息披露为重点,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所关注投资者需求,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角度进行审计查询,督促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这一审查过程是一个提问、回答问题、并据此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互动过程;这是一个监督过程,旨在阻止欺诈性发行,并帮助投资者在掌握足够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是促进审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交易所应承担发行和上市审核责任,并进一步推进监管和披露。《审计规则》积极促进审计标准的统一和公开,提高审计的可信度;实施全过程电子审计,优化审计机制和流程,向社会公布验收、审计进展、市委上级会议等关键节点的审计进度计划,增强审计结果的确定性;及时披露交易所的审计查询以及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内容,增加审计过程的公开性,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审计时限,稳定市场预期。
第三,要强化中介责任。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能否勤勉尽责,是成功实施试点注册制度的重要基础。在信息披露责任方面,更突出的是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审计规则》规定,保荐人应当在备案时同步存放工作底稿,在审计过程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督“不闻不问”,以促进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尽职尽责、审慎鉴证职责的落实,更好地发挥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把关人”作用。
第四,加强事件前后全过程的监督。基于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和转型”的国情和市场条件,应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对事件前后全过程的监管。如果不符合发行和上市的基本条件,将根据法律法规行使否决权,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将进行必要的验证或检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查将终止;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提交中国证监会调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试点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设计将遵循四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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