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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月31日电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回答了记者关于设立科技板块和配套业务规则试点登记制度的提问。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为防止和控制过度投机,确保市场流动性,为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经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交易特别规定》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对科技股交易制度进行了差异化安排。其中,《特殊交易规则》将科技股的价格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
《贸易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介绍投资者适宜性制度。科技企业的经营模式相对较新,业绩波动较大,经营风险较高,这就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财务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因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技股的交易。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且已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共基金参与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二,适当放宽价格限制。科技企业具有投资大、迭代快的内在特征,股票价格容易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波动制度实施利弊的基础上,将科技股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了尽快形成合理的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
第三,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价委托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对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期外以一定价格交易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影响。
第四,优化证券借贷交易机制。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重点改善“单边市场”等问题,科技局将优化证券借贷交易机制。从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科技股可以作为借券对象,借券对象的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不同。
第五,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调整单个申报的数量,不再要求单个申报的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对于市价单和限价单,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00股,可增加1股;市场订单最大单申报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最大单申报数量为10万股。此外,根据市场情况,根据股票价格的高低,可以实施不同的最低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以减少低价股票的买卖价差,提高市场流动性;根据市场情况,日内交易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和暂停交易可另行规定,以防止过度投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第六,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为了避免大额订单对二级市场交易秩序的影响,建立了谨慎交易和分散交易的原则;强化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科技板块推出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及时对上述差别化交易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做市商制度和证券借贷业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科技板块的股票交易机制。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科创板涨跌幅放宽至20% 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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