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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4日电(记者孙少雄)为推动新疆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提出了28项相关措施。

《意见》结合新疆实际,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新的政企关系,通过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比重和质量,为“十三五”期间全区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新疆出台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其中,《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三项基本原则——平等待遇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依法保护原则;继续推进“配送服务”改革,确保2019年6月企业注册启动时间减少到8个工作日;支持和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实施私营企业平等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万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改革。

新疆出台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为确保《意见》在《付诸行动》中得以发布,使民营企业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新疆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和工商联等部门将共同牵头,与司法、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月度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与民营企业的沟通渠道。 及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

新疆出台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这个意见很明确,这个意见也适用于促进整个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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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新疆出台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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