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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发布了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报告称,自2013年深交所股份质押式回购启动以来,在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5年,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稳步增长,增速从2016年开始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随后加速下降。到目前为止,余额已经从峰值下降了26.9%以上。随着规模的起伏,风险逐渐积累并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覆盖面广,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少数中小市值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整体影响有限。第二,股票价格的波动导致质押品的市场价值较高,低于履约担保的比例,但实际宣告违约的质押品的市场价值较低。第三,二级市场的出售处置量较小,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
根据报告分析,股票质押风险主要是由市场价格波动、股东股份质押率高、投资者控风调整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的。
基于以上分析,报告提出要全面客观地认识股权质押的风险。
首先,民营上市公司股东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的主体,其质押市值占质押市值的82.4%。超过80%的综合资金用于实际经济目的,如生产和经营,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的平均利率为6.5%,在民营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中相对较低。股票质押式回购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缓解民营上市公司股东融资困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是股东的信用风险,而不是上市公司的操作风险。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80%的上市公司中,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正的占81.2%,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占52.6%。大部分股东质押风险并没有传导到上市公司的经营中。虽然目前合同所涵盖的质押品的市场价值低于约定的履约担保比例,但相对较大,在股东违约后,出资方主要通过加强与股东的协商,采取补充担保、合同展期等多种渠道解决违约问题。默认情况下,实际处置的金额相对较小。然而,由于司法冻结、有限售股和减持等因素,在二级市场出售实现的质押金额甚至更少,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第三,虽然当前股票质押风险的整体影响是可控的,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充分缓解。质押风险的扩散可能会进一步扩散,影响实体经济,影响投资者信心,挑战部分资本实力不足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要强化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的意识,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团结各方共同化解风险。证券公司作为重要的出资者和经营管理者,应加强与股东的协调。对于经营正常但暂时存在财务困难的股东,可以通过展期的方式予以支持,特别是关注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质押风险救济,避免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评估自身财务实力和流动性管理能力,立足实体经济和主营业务,合理审慎开展股权质押融资。
此外,一个代表团、两次会议、地方政府、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各项救助措施逐步落地,为有效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称,下一步,深交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加强对股票质押风险的监控,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安排,为风险缓释提供支持,与各方共同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深交所摸底2018年股票质押情况 未来将加强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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