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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的“报关信息核查”模块。对于单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贸易外汇支付业务(不包括离岸转售业务),银行原则上应在按照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据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报关单信息核查”模块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核查;如果银行能够确认企业外汇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则不得办理核销手续。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外管局: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报关信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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