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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10月至12月重点区域空气体质量环境通报的函》(以下简称《通报》),2018年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长江三角洲地区41个城市、平原地区11个城市
根据通知,2018年1月至12月,2+26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在50至7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10月至12月,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浓度为52-97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73克/立方米,同比增长2.8%;pm2.5平均浓度最低的三个城市是北京、长治和晋城(并列第二),分别为52 g/m3、57 g/m3和57g/m3;浓度最高的三个城市是安阳、开封和保定,分别为97 g/m3、91 g/ m3和90 g/m3。
从改善幅度来看,从1月到12月,2+26个城市中27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开封市的PM2.5平均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10月至12月,2+26个城市中10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达到秋冬季改善目标的进度要求。下降幅度最大的三个城市是邯郸、济宁和长治,分别下降了16.5%、13.2%和10.9%;天津和漳州pm2.5平均浓度同比持平,其中天津市达到秋冬季改善的目标进度要求;16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没有下降,而是逐年上升。开封、安阳和廊坊分别增长26.4%、21.2%和20.4%,位居前三。
2018年1月至12月,长江三角洲41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为22-62g/m3,平均浓度为44 g/m3,同比下降10.2%。10月至12月,可吸入颗粒物的平均浓度为20-76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50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8%;pm2.5平均浓度最高的三个城市是阜阳、淮北和徐州(并列第二),分别为76 g/m3、73 g/ m3和73 g/m3。
从改善幅度来看,1-12月,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34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持平,4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从10月到12月,长江三角洲41个城市中37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且下降幅度均满足秋冬季改善目标的进度要求。排名前三的城市是漳州、温州和台州(并列第二),分别下降了32.7%、30.0%和30.0%;南通、盐城和常州的pm2.5平均浓度没有下降,而是上升,分别上升了28.9%、8.9%和5.6%。
同时,2018年1-12月,魏奋平原1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49-69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58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2018年10月至12月,pm2.5平均浓度为52-85g/m3,平均浓度为67 g/m3,同比下降10.7%;pm2.5平均浓度最高的是咸阳,为85 g/m3。
从改善幅度来看,从1月到12月,魏奋平原11个城市中10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逐年下降,三门峡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持平。10月至12月,平原11个城市中9个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均达到秋冬季改善目标的进度要求。排名前三位的城市是吕梁、运城和渭南,分别下降了27.8%、20.0%和16.5%;洛阳和三门峡的pm2.5浓度没有下降,而是上升了,同比分别上升了9.7%和8.1%。
《通知》还指出,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中心联席会议的预测和分析,1月2+26日及平原地区气温高于正常,降水偏少,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接近十年平均水平,但与2018年同期有所偏离;长江三角洲地区气温高于正常,降水高于正常。在某些时期,空气污染物在某些城市的扩散条件较差。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2+26”城市去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11.8% 北京52μg/m3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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