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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2018年5月至9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验收工作。近日,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公布了第三批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验收结果。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报道,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书面报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异议受理单位为文化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监督管理办公室。
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原文化部和财政部于2011年联合启动的战略性文化效益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创建验收期为2年。验收合格后,命名并发放卡片。建立示范区已成为地方政府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机制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的重要抓手。通过统一、集中、有序地建立示范区和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类似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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