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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政府发布了推进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建议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资,集中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势企业,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地服务全省发展战略。
实施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能定位、组织模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营模式和监督约束机制。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投资者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它们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不从事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以持有战略核心业务为重点,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营、促进产业集聚、化解产能过剩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发挥投资导向和结构调整作用;公司将以金融控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保值和增值。
国有资本投资和经营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重组和新设。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相关国有资本将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进行重组整合。
从授权机制来看,可以分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和政府直接授权模式。根据“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的原则,前者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依法行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投资者的职责。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进行评估和评价,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监督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安排,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后者受公司委托,独立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目标,定期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政府直接检查和评估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
根据实施意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公司建立了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权责平等、运行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和经理层的管理作用。具体来说,党组织的书记和主席一般由同一个人担任。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和员工董事组成。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政府)任命,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为同一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据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应分层次组织、分类别推进、稳步推进,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在省级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项目的深化,结合实施意见要求试点项目不断完善。逐步将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在省级,试点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安徽省政府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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