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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王)本地区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简化了医疗器械的入境登记或备案手续,便于对合格的人用疫苗进行检验...记者从国务院10日的政策吹风会上了解到,中国将在近期出台政策,以21项具体任务和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果在吹风会上告诉记者,中国有1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其中包括96个综合保税区;目前,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海关特殊监管区正在“加快向综合保税区的整合和优化”。
他介绍说,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和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R&D设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检验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
如何确保“五个中心”的落实?李果逐一介绍了各个中心的建设情况。以建设加工制造中心为例,即将出台的政策建议给予该地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拟设区内企业进口自用机械设备,并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提前实行相关免税政策;允许本地区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国内销售免自动进口许可证。
据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综合保险区内加工企业最迫切的需求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司司长汪道枢表示,这一政策设计有两项创新。一是区域内企业可以向境外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获得抵扣;二是区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购买原材料或在境外承接委托加工业务,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基于这一政策设计,特别海关监管区内的企业与中国开展业务更加方便。与此同时,企业开展“两个带头”的业务,在这种政策设计下仍然不受影响。他说:“这更好地满足了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需求。”
李果说,一些意见正式下发后,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沟通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制定一个时间表。海关总署将发挥主导作用,根据需要尽快制定相关计划,使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我国拟推21条举措为综保区升级“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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