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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6月6日报道,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税务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购房资格审查个人所得税政策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标准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购房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通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额;当申请人申请连续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扣除费用的增加和特别附加扣除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月支付为零。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累计缴纳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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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零个税有社保可认定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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