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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将实施动态管理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示范城市和特色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3日发布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示范城市和特色示范城市,并通过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信息消费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有利于发挥信息消费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和惠民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信息消费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建设示范城市可以有效协调各方资源,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良好态势的形成。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度融合,中国的信息消费发展迅速,正从“信息消费”向“信息+消费”转变,从网上消费向网下融合的新形式转变。根据信息消费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对示范城市的评价标准、申请程序和示范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根据《管理办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示范城市和特色示范城市两种类型。其中,综合示范城市是生活、公共服务、产业信息消费和新信息产品四个重点领域的综合示范。特色示范城市结合当地优势,选择一个或多个领域进行特色示范。
哪些城市有资格申报?根据《管理办法》,在申报条件方面,要求申报城市具备一定的行业发展基础,居民有较强的信息消费意愿和能力。报告强调了信息消费在报告城市中的重要性。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产业发展、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宣传培训等一系列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
在评价指标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从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提高信息消费供给能力、保障基础支撑条件、培育新的形式和模式、营造信息消费环境、展示工作计划等维度设定评价指标。
有入口,就有出口。根据《管理办法》,将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各示范城市每年组织一次信息消费总结和评估,并上报评估结果。对评定不合格的城市,撤销示范城市称号。(记者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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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将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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