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4字,读完约3分钟

为加强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准入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示,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比例逐年上升,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分仓管理和统一风险控制的需要。《条例》考虑了以往非标准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潜在风险和存在的问题,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引导证券公司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为机构投资者的理性需求提供外部接入服务。

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需充分评估

根据《条例》,证券公司是交易信息系统对外准入服务的主体,应当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全面评估准入需求的合理性,全面验证投资者资格,全面验证相关系统功能;在准入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外部准入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需充分评估

《规定》明确了从事交易信息系统外部访问活动的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一是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分类结果为甲级以上;二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过去一年未发生频繁的信息安全事件或重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三是建立完整清晰的管理体系和操作程序;四是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第五,具有识别、监控和防范交易信息系统外部访问风险的能力。

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需充分评估

《条例》确定了全过程管理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对交易信息系统的外部访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了解客户”的原则进行尽职调查,通过现场访问全面核实投资者及其交易系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外部访问及相关交易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需要核实的信息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投资者交易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设计;投资者的产品管理模式、账户信息和风险控制等。

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需充分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了解投资者交易策略、交易品种、交易频率、交易周转率等关键要素。,全面评估投资者交易行为对证券市场秩序和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如果交易的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公司应当重新评估。

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需充分评估

该条例要求证券公司通过信息技术核实投资者账户信息和交易系统,并拒绝未经授权进入投资者账户和交易系统。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协议破解、外部附件和文件交换等其他形式的非法进入。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的交易信息系统的外部访问活动应严格遵循证券市场现有的交易机制。相关规则发布后,外部准入系统应遵循与程序化交易等新交易方式相关的监管和自律要求。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券商交易系统外部接入需充分评估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5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