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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深化“配送服务”改革,进一步缩短房地产登记的办理时间。由于不动产登记的敏感性,各行各业的人很容易将其与尚未披露的不动产税联系起来。但是,房地产登记速度的提高显然只是操作环节的优化,所以不要想太多。
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房地产权利归属等法定事项的行为。房地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树木等固定物体。
由此可见,房屋只是房地产的一部分,因此将房地产登记与房产税轻易挂钩是不明智的。
去年6月中旬,自然资源部表示,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在全国联网,中国的房地产登记系统已进入全面运行阶段。据统计,目前,全国335个市、2853个县有3001个房地产登记服务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名一线登记人员,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个人提供房地产登记服务。
以上数据充分表明,房地产登记确实是一项非常繁琐的任务。为此,基于“先难后易”的原则,社会关注度高、产权相对复杂的住宅和商业写字楼被列为优先登记对象。然而,这一工作程序只是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中与房产税步调一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联想。房地产登记将成为制定房产税、抑制房价等的重要依据,投机行为将时有发生。
但是,事实是: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要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住而不炒的定位,稳步实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方案。房地产登记制度是根据健全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制定的,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产权基础。将二者联系起来是牵强的,而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税联系起来就更不合理了。
因此,笔者认为“稳定健康发展”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出发点,而房产税等长效机制将按照这一原则制定。但是,加快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税的制定无关,所以没有必要每个人都“低头”。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不动产登记大提速 与房地产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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