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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旅游部发布了《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开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整体保护。本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文化旅游部赋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使命,作为非物质保护体系的创新,它将成为未来中国非物质保护的有形载体。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具有丰富历史文化积淀、良好生存状态、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是我国特有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
当然,一个系统的创新不是横向诞生的,而是来自长期的积累和探索。截至目前,文化旅游部已批准建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各省(区、市)也建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有必要在工作中制定有效的措施,并升级为部门规章。
《办法》提出,要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造福人民”为目标,保护好非物质文化环境,将其培育和滋养为一个整体。因此,《办法》明确了申报和建立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和程序。《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必须具备文化生态区域整体保护的良好基础,文化生态区域整体保护在省(区、市)实施两年以上,成效明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后,总体规划不再由文化旅游部审批,而是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议批准,然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旅游部备案;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向文化旅游部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正式宣布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颁发许可证。
作者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应与自然生态环境同等重视。毕竟,作为人类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如果不加以保护,必然会遭到无序的破坏甚至被遗忘。因此,如果这种破坏持续很长时间,就注定不利于文化生态环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有着多民族融合发展的社会环境,在5000年的发展历程中孕育了许多承载着不同民族和人类文明智慧结晶的文化形态。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现代社会和文明的发展和冲击,传统文化的许多形式和内容都面临着迷失的困境。因此,国家层面的整体保护至少释放了一个从上到下重视文化传承和保护的积极信号。
当然,保护措施不是空的,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和投入机制上,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致的文化生态保护氛围。
《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要职责、主要任务和措施。《办法》还规定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协调和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编写自我评估报告;要加强非遗传实践能力建设,实施非遗产记录项目、学习研究人员培训项目、传统工艺振兴规划、分类保护、精准扶贫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农村振兴战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助力非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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