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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7日起,中央深改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总体实施方案》,在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首批18家创业板企业将于8月24日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就近期市场对创业板注册制度的审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关注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推动创业板发行和上市审核方面有哪些特殊做法?
答: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系统审计理念,始终把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审计工作流程和审计时限,坚持质量第一、注重效率,将合规性要求全面嵌入审计业务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努力做到“虚心、透明、廉洁、严格”,高效有序开展验收审计工作,真正赋予市场选择权。
首先,审计过程是公开和透明的。自主开发创业板注册发行和上市审计业务系统、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应用,实现审计业务电子化操作,有效推进审计标准、审计流程、审计结果和监管措施的“四披露”,有效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科技监管将贯穿发行上市审计的全过程,引入“企业肖像”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审计,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该业务系统24小时在线运行,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提交申请材料,方便发行人做好申报工作。
二是审计重点公开发布。本文在系统梳理首次公开发行(ipo)审计查询反馈意见和相关案例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创业板初始审计的重点关注点,并及时向保荐人披露,以促进审计查询准确性的提高,减少审计问题的数量和轮次,避免“小打小闹”,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引导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引导发行人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
第三,审计沟通顺畅高效。开放与市场实体的沟通渠道。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通过审核业务系统或现场访谈的方式与深交所就业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等重大难点和前所未有的事项进行预沟通,以提高发行和上市审核的效率。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已收到149条沟通前问题,所有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得到解答。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查询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第一次审计查询发出后预约沟通。组织编制创业板注册系统的审计工作趋势,定期向保荐人发布,并通过问答和案例分析传递审计趋势,明确市场预期。
二.请介绍创业板注册制度下第一批企业发行新股的总体情况。
答:发行和承销是保证创业板注册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成立创业板股票发行标准化委员会,推动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完善发行业务流程,严格防范各环节操作风险,引导承销商和发行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发行和承销工作。
根据首批1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市场化的首次公开发行定价机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据统计,18家企业的市盈率在19.1至59.7倍之间,平均为39.3倍,中位数为37.9倍。企业融资额在2.6亿元至27.2亿元之间,平均为11.2亿元,中位数为9.8亿元,融资总额为200.6亿元。
3.深交所对新股发行抽签做了哪些优化?
答:为了不断优化发行和上市服务,增强市场参与者的收购意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彩票业务的主机、服务费和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整。
首先,深圳证券交易所免费承办彩票业务。为改善市场服务,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彩票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从首批在创业板注册的企业开始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信息)将全面承担新股发行的彩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效降低新股发行成本。截至8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提供27种彩票服务,业务运行稳定,市场反应良好。
二是优化市场服务体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仅提供网上IPO和可转债发行彩票服务,还提供线下配售彩票和线下销售彩票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需求,并在巨潮信息网上增加彩票视频播放等增值服务,以提高IPO的透明度,优化彩票业务的服务体验。
4.创业板注册制度下首批企业的交易机制将从上市首日起发生变化。投资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答: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兼顾创业板现有市场特征和投资者结构,引入创新机制安排。自2020年8月24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交易特别规定》正式实施。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调整价格限制。创业板登记系统对新股上市的前五天没有价格限制,之后的价格限制比例为20%;8月24日,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基金的价格上限调整为20%(基金名单见附件,后续查询可通过深交所官方网站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股票“前单退、申武退、云升退”已经进入并仍处于8月24日之前的退市期,在此期间交易机制没有调整,价格涨跌幅限制仍为10%。
二是引入申报价格区间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应注意,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被临时存储在交易主机中。此时,订单不会显示在市场上,交易也不会匹配。当价格波动使该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将自动参与竞价,投资者可以在交易前随时取消订单。
第三,优化临时悬挂机制。无价格波动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30%和60%,停牌时间为10分钟,既警示了交易风险,又保证了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在暂停交易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取消申报。当恢复交易时,交易所将根据已接受的申报在通知拍卖中恢复交易。
第四,调整单次申报的最大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交易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场价格申报的单笔交易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单项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绝订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的单一最小申报数量和变更单位没有变化,仍然是100股或其整数倍。如果出售时余额少于100股,应一次性出售。
第五,新股票和存托凭证的特殊识别。除在首次公开发行首日使用证券缩写首字母“N”外,证券缩写首字母“C”将在创业板系统首次公开发行后的第二天至第五天使用,以提醒无价格限制的特殊安排;“U”、“W”和“V”特殊标志将被添加到在上市时不盈利、具有投票权差异安排、具有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上。
第六,优化整合再融资机制。从第一个交易日起,创业板登记系统的初始股票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目标;再融资凭证来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以借出配售所得股份;为增加交易灵活性和提高交易效率,引入了一种新的基于市场的再融资申报方法。证券公司可以借出证券供投资者当天出售。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了投资者应注意的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5.监管创业板交易的安排是什么?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创业板市场的特点,不断优化交易监管,努力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筑了抵御市场交易风险的坚强防线,确保了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交易制度建设,确保交易监管规范的透明度。《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规则(试行)》发布。根据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建立了创业板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体系,定义了虚假申报、拉高和打压股价、维持涨跌上限价格、作为交易对手相互买卖或交易、严重异常股票异常率申报等五类异常交易监控指标,以引导投资者合规交易创业板股票。
第二,要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切实保护合法的交易权利。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充分考虑深圳中小企业多、交易活跃的特点,把握监管标准,提高监管适应能力,不干预不明显异常、不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实施灵活、温敏的监管。
第三,严格遵守自律底线,准确打击违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定位变更账户,有效挖掘证券违规线索,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的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6.请告诉我们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新规定的实施情况。
答:新的《创业板投资者适格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新规定的顺利实施。一是引导证券公司全力做好业务和技术实施准备,有序推进市场组织。二是及时发布相关业务和技术公告,不断更新相关问答,确保市场准确理解和落实创业板的适当性要求。第三,组织宣传和培训活动,对投资者进行全面、深入、持续的教育。
各证券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一是制定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修订相关业务处理程序,及时向合格投资者开放创业板交易权限。二是完成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参与深交所、中国结算、沪深金融联合组织的相关测试。第三,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教育,突出规章制度的解释,加强风险预警,积极提醒现有投资者签署新版风险披露。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投资者的积极参与下,市场组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深交所将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为创业板改革保驾护航,注册登记制度试点稳步启动,开局良好。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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