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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一中微信公众账号8月11日消息,干细胞又称“种子细胞”,具有自我更新、无限增殖和多向分化潜能的特点。一些生物技术公司和美容院宣传干细胞具有美容、抗衰老和治疗疾病的功能,未经临床研究和批准,买卖和回注干细胞。但是销售有效吗?

刚刚,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改判涉案合同无效

今天(8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干细胞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第二次审判裁定所涉及的干细胞销售合同无效,并命令干细胞卖方退还从合同中获得的剩余预付款。据报道,这是中国首例干细胞交易。

刚刚,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改判涉案合同无效

卖方订购了30个干细胞,但只交付了8份

据朋友介绍,露露认识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郝先生。郝先生告诉露露,输入干细胞不仅可以美容,还可以延缓衰老,并邀请露露参观细胞库。露露非常兴奋。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微信号

2018年4月5日,她和郝在微信上同意,他们将从公司一次性订购30份“人胎盘干细胞”,每份售价3.5万元。李蓉公司将首先培养干细胞,并提供相关场所来协助干细胞的回输。露露当天转账52.5万元预付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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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证据材料一开始,双方合作愉快,李蓉公司如期交付了8个干细胞。8个干细胞的价格由双方商定。前3个干细胞按3.5万元/股的价格计算,预付款中扣除1.75万元/股;最后五个干细胞按每细胞15000元的价格计算,然后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

刚刚,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改判涉案合同无效

2019年2月28日,露露像往常一样在微信上约了郝先生,郝先生说已经太晚了。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微信号

3月22日,露露再次联系郝先生,预约4月10日进行干细胞输注。然而,郝先生一直没有回复,因为他很忙。露露很着急,要求郝先生退款。然而,郝先生似乎在微信上消失了,留下了一条信息并回复了他的声音。

露露向法院起诉李蓉公司,要求法院下令终止与李蓉公司的干细胞销售合同,李蓉公司退还未使用的预付款人民币397,5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程明细等证据,李蓉公司与露露已形成业务关系,双方应履行合同。

现在李蓉公司在交付了一些干细胞后没有继续履行合同,销售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一审法院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干细胞销售合同,并责令李蓉公司全额返还剩余的预付款。

李蓉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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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被改变,买卖干细胞的合同无效

“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输送,而是说干细胞需要一定的培养周期。我们愿意继续积极履行合同。”李蓉公司在二审中说。

在这方面,露露辩称,“李蓉公司通过其行为表明其不愿意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要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干细胞买卖合同不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干细胞来源于人体,具有特殊的生物学特性。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主题“来自人胎盘的干细胞”是从人胎盘中提取和分离出来的。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规,干细胞属于国家规定不得交易的对象。尚未生效的中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买卖任何形式的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因此,以干细胞为主题的任何形式的买卖都将产生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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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一中微信号

其次,干细胞作为一种新的生物治疗技术,具有特殊的管理属性。中国建立了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双重备案的管理机制。

李蓉公司既不是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也不是从事干细胞制剂或相关药物研究、生产和管理的企业。未通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立项和备案,不具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条件和资格。

李蓉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依法批准后才能开展的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干细胞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其买卖干细胞的行为明显超出其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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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干细胞的临床研究、转化和应用面向医疗和健康需求,并具有特定的市场属性。目前,除了技术规范成熟的造血干细胞疗法外,其他干细胞疗法尚未进入临床应用,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不确定性。干细胞治疗的细胞制备技术和治疗方案是多样的、复杂的和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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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干细胞尚未在药物临床研究中进行测试,也未用于疾病治疗或主要的医疗和健康需求。未经干细胞临床研究或药物试验许可,李蓉公司向他人出售干细胞的行为超出了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范围,这不仅增加了国家对干细胞临床研究和药物试验控制的风险,也阻碍了公共用药的安全,严重违反了伦理规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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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李蓉公司未经临床研究程序,将制备好的干细胞出售给他人进行人体输血,明显违反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禁止干细胞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规定,破坏了国家医疗监管秩序,影响了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及未指定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进一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李蓉公司与露露公司签订的干细胞销售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损害了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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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一中微信号

综上所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无效从一开始就是确定的、绝对的,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露露要求解除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无效。

合同无效后,应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法官在二审中充分说明了相关法律后果的处理。双方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他们不会就交付的干细胞和支付的价格向另一方要求返还标的物或价格,也不会就合同无效后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因此,李蓉公司应退还露露剩余的预付款397,500元。

刚刚,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改判涉案合同无效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封面图片来源:摄影网全球新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刚刚,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二审宣判:改判涉案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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