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1字,读完约1分钟

央行:支付机构计划ipo

或者需要提前报告额外的股份

记者黄子豪编辑陈郁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该方法要求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的主要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创新支付产品或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支付机构拟投资境外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支付业务的,应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央行:支付机构拟IPO 或增发股票需事前报告

根据《办法》的事前报告要求,支付机构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实施方案、对公司经营的潜在影响、消费者权益、支付市场等。,并可能造成支付业务中断、功能故障或其他负面影响,还应包括应急响应、舆情监控和其他工作计划。

央行:支付机构拟IPO 或增发股票需事前报告

对于事后报告,本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或突发情况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事后报告的事件分为一级事件和二级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和处置。

根据《办法》,支付机构未按照《办法》规定建立重大事件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和重大事件报告工作机制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支付机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央行:支付机构拟IPO 或增发股票需事前报告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3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