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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南
为进一步规范深交所公开发行指数基金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分别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指引》(以下简称《发展指引》)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近年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坚持稳中求进、促进创新产品发展、优化体制机制、深化市场改革、引导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实体经济优质发展、搭建境内外市场桥梁的原则,在丰富产品类别、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指数基金规模迅速扩大,产品日益丰富,已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共有361只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规模为7027亿元。其中,股指基金270只,规模4730亿元,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规模的6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深交所共有247只上市指数基金,总资产1917亿元。
这一次,沪深交易所在总结以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法律的要求,起草了《发展指引》,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优化制度供给,有利于充分发挥指数基金的资产配置工具属性。
《发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要求,在沪深两市上市交易,投资运作采用完全复制或样本复制方式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和指数开放式基金)。首先,细化指数基金经理的职责。基金经理在申请发展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备、业务系统和技术系统的准备。二是规定目标指标的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的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如成分债券的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根据“新老结合”的原则,本指引实施前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上述指标的限制。第三,规范基金发展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展指数基金时,应提交指数编制计划、满足具体指标的指数说明及承诺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开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在跟踪指标上体现指数基金的基本特征。
根据市场反馈,沪深两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发展指引》,并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基金产品操作流程和交易风险的监管,丰富和优化产品类型,提升股权基金比重,积极引导中长期基金进入市场,更好地促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
(编辑董天)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沪深交易所就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四方面完善指数基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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