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35字,读完约1分钟
[检察院解释说,这名妇女被怀疑被下了药,没有被逮捕]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女性顾客被男性同伴下药”事件做出如下回应:
本案已经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事发当晚,案件的关键物证,水杯里的药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丢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查获毒品的鉴定意见,结合查获毒品说明书,确认该毒品含有“他达拉非”。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药物会使人失去知觉或陷入迷幻状态,从而达到不可抗拒或不可抗拒的状态。此外,现有证据很难确定嫌疑人的主观意图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从综合证据来看,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尚不完善。因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第二,在作出不逮捕决定之前,检察机关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向他们解释法律,并详细告知他们在拒绝接受不逮捕决定后可以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3.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有疑问的案件作出不逮捕决定后,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在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请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检察院释疑女子遭下药存疑不捕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2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