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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白洋):挪用公款私分,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款...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发布了四个指导性案例。

从案件情况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审查监察机关移送的个人腐败案件时,对收受贿赂的单位附加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起诉;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是主动解释了大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和全部撤销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适用坦白从宽制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在一些案件中,被告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改补充了非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并依法适用了非法所得没收程序,从而促进了对被害人的追捕和追缉。

最高检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 剑指职务犯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0326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80%以上,主要涉及贪污、贿赂、受贿和挪用公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院长张希京说,近年来,国家监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机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一系列重大案件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正在加强沟通协商,及时调查研究,继续贯彻落实,努力促进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衔接,确保反腐败斗争顺利进行。

最高检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 剑指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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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最高检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 剑指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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