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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为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我国能源的优质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根据《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事项工作规则(2020年版)》(国家能源综合法改革[2020],

国家能源局拟组织筛选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示范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和总结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先进储能技术设备和系统的集成和创新,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储能发展。

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原则上,申报项目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投产,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少运营一年。储能系统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万元。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先进,应用示范良好。

申报单位可以由储能项目业主单独申报,也可以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对于类似的技术和情景,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申报1个项目。

此外,筛选指标包括七个方面:

(1)适用场景。申报项目应适合当地能源需求,建设规模切实可行,运行策略符合所在电力系统的运行要求。筛选指标包括实际需求、系统运行和建设规模。

(二)先进技术。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所用技术设备选择准确,设备寿命、循环寿命和转换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系统可靠性高于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应体现系统的友好性、智能性和经济性(如智能管控中心、智能运维系统、占用土地等公共资源少等)。)。筛选指标包括设备寿命、周期寿命标准、转换效率、系统性能、系统可靠性、智能性、项目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

国家能源局拟组织筛选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3)自主创新。申报项目应体现自主创新,鼓励项目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筛选指标包括自主技术装备、原始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等。

(4)安全保护。根据各自的技术特点和应用场景,申报项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来保证储能系统的安全运行,并有完善的外部风险应对计划和措施。筛选指标包括设备安全可靠性、储能系统运行安全性、完善的外部风险应对方案和措施等。

国家能源局拟组织筛选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5)综合效益。申报项目应高度重视顶层设计,突出设计理念、创新成果和示范效应。具体体现在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增强系统运行灵活性、提高智能能源利用水平和提高能源利用经济性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重现性和推广应用潜力。筛选指标包括资源循环利用、清洁高效发展、示范效应等。

国家能源局拟组织筛选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6)经济。应详细解释申报项目的财务状况,并应鼓励可持续和可操作的商业模式。筛选指标包括商业模式和财务指标。

(七)地方政府支持。申报项目得到税收、价格等相关政策的支持。筛选指标包括示范、财税支持和其他支持。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能源局拟组织筛选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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